关于“做六休一”的工资计算方法,可以总结如下: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费基数。
日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21.75天(每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小时。
平时(工作日)加班:加班费 = 小时工资 × 加班小时数 × 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 = 日工资 × 加班天数 ×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 = 日工资 × 加班天数 × 300%。
延时加班:每天超出8小时的部分,即4小时,按照150%的系数计算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由于“做六休一”,每周的第六天工作属于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系数计算加班费。
月总收入= 日工资 × 月正常工作天数 + 日工资 × 加班天数 × 200%。
示例计算
假设某员工月工资为7200元,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其中休息日加班3天:
日工资= 7200元 ÷ 21.75天 ≈ 331.03元
小时工资= 331.03元 ÷ 8小时 ≈ 41.38元
延时加班工资= (41.38元 × 4小时) × 150% ≈ 248.28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 (331.03元 × 3天) × 200% ≈ 1986.18元
总工资= (331.03元 × 26天) + 1986.18元 ≈ 9686.54元
因此,该员工在“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下,一个月总收入约为9686.54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和基数,确保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加班情况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