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它们可以以其法人名义实施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唆人和帮助人是指故意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他们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其侵权责任可以减轻。
间接侵权人是指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并负有监督、管理义务的人。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由于未尽到相应义务而导致侵权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因其职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例如,职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些主体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其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