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遗嘱真伪时,可以考虑以下证据:
对比遗嘱上的笔迹与遗嘱人生前的笔迹样本,判断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同字或部首的文字材料,且检材与样本形成时间不宜相差过远。
如果遗嘱上有手印,可以通过手印的比对来鉴定遗嘱的真伪。手印鉴定相对复杂,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了遗嘱的立遗嘱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重要依据。但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靠,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遗嘱人的生活习惯、精神状态、遗嘱内容是否合理等方面也可以辅助判断遗嘱的真伪。
遗嘱人或继承人提供的遗嘱原件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如果遗嘱是代书遗嘱,需要提交代书遗嘱书,并可以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自书遗嘱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证人应当申请出庭作证。
如果怀疑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请既往行为能力鉴定,主要依据遗嘱人生前的病历资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遗嘱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