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挂失需要以下手续:
房屋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三十日后领证。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如果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建议尽快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尽快领取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