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可以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因此,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所扣缴税款的2%比例从税务机关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需要注意的是,该手续费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而不应作为公司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个人办税人员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综上所述,交税给税务机关的手续费比例为所扣缴税款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