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文物进出境管理法规,携带古董出境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向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提交文物出境申请。
国家文物局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由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
向海关申报,并提供《文物出境许可证》。
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国务院批准。
个人携带古董入境,应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验放。
如果文物属于仿制品,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可以为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入境旅客在指定的文物商店用带进的外汇购买的文物可以携带出境,不需要再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出境前未进行鉴定,一旦在海关查出违禁物品,可能会涉嫌走私,后果严重。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