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后工资清算时间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并在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提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日期,因此一些公司可能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结清。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虽然这条规定强调按月支付,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可能要求在离职后15日内结清工资。
综合以上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当天或次月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具体结清时间可能会因公司政策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与公司确认工资结算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