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未翻供,直至一审判决前仍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综上所述,以下选项成立自首:
A.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B. 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但罪名与判决确定的罪名相同的罪行。
C. 甲犯罪后经亲友规劝,在亲友的陪同下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但之后又翻供,并坚持到一审判决。
D.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
E. 乙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形仔细判断是否构成自首,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