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卖车位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合法取得车位所有权后,所有权人有权私自买卖车位。
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决定了其是否可以被买卖。如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其拥有的车位。如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则出售或出租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有些地库有独立产权,卖的是产权和使用权,而有些则是卖多少年的使用权。对于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其买卖是合法的。
车位作为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其买卖也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在车位需求大于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卖车位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人防法的规定,地下车位在和平时期可以一直使用,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可能会让购房者强制性购买车位。
如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买卖或出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同意,并且卖车位的收益应当用于改善小区停车位的使用状况以及设立相关的管理基金。
综上所述,允许卖车位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依据、产权归属、独立产权与使用权、市场供需、人防工程以及公共资源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