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支付人不存在或不能支付的支票,是一种非法的金融工具。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故意签发空头支票以骗取财物,占压交易对手的资金。
在实际交易发生纠纷时,故意抽走账户内的存款,致使支票无法兑现。
企业经济效益差,信用观念淡薄,在明知账户无款的情况下签发空头支票。
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对自己资金的流动情况不能完全控制,导致签发空头支票。
将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放弃对领用支票和账户的管理。
不熟悉制度,例如多个支票存款账户混用,签发支票后未了解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违规为企业开立账户,导致企业多头开户。
银行在出售支票时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由企业购买支票。
对空头支票签发人的处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空头支票屡禁不止。
企业财会人员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了解不足,随意开出支票。
综上所述,空头支票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包括签发者的主观故意和信用意识淡薄,也包括银行管理不严和处罚力度不够等外部因素。为了有效遏制空头支票行为,需要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账户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大处罚力度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