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
包括诊疗费、药费、手术费等实际发生的与工伤治疗相关的费用,按照符合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
根据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还有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其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与当地经济水平等有关。
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完全不能自理为50%。
按国家规定标准和实际需要配置的费用计算,需经鉴定确认。
示例计算
假设某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其本人工资为5000元/月,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完全不能自理。
实际医疗费用为10000元(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为5000元/月 × 12个月 = 60000元。
三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月 × 23个月 = 115000元。
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3000元/月 × 12个月 = 36000元。
假设需要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为5000元。
总赔偿金额
总赔偿金额 = 医疗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伤残补助金 + 生活护理费 + 辅助器具费
= 10000元 + 60000元 + 115000元 + 36000元 + 5000元
= 2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