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
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公正的歧视或偏见。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个人有权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宗教活动。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国家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权利和利益给予特殊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包括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