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条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条件:
不适感:促动一个人去行为的诱因总是某些不舒适的感觉。一个充分满足于现状的人,不会有改变事物的诱因。
欲望:人想要以较满意的情况代替较不满意的情况,心里想着一些使自己更舒适的情况,行为则以实现这个向往中的情况为目的。
预期:人能够意识到某一较为可欲的状态存在,并且想要达到这一状态,预期行为可以达到那种可欲的状态。
目的:人的行为意在达成某些目的,这与动物基于本能反应的行为有本质的不同。
行为主体:即行为的执行者,是人。
行为客体:即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对象。
行为环境:行为主体与行为客体发生联系的客观环境。
行为手段:行为主体作用于行为客体时的方式、方法及所应用的工具。
行为结果:行为对行为客体所致的影响。
社会规范: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否则可能受到制裁或谴责。
法律法规:行为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成年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识别自身行为性质和效力的认知能力。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且主要生活来源为自身劳动收益的,视为具有与成年人同等的完整民事行为能力。
真实意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可能影响行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