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权是指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它涉及的权利范围较广,不仅限于对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只要是能放映的作品,如视频、音频、音像、音乐、KTV、MTV、电视节目、电视连续剧等,都在放映权的范围之内。放映权的本质特征是“公开再现”,因此,个人或家庭内部的放映并不属于公开展现,不涉及放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