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户籍类型。
申请农村低保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低保待遇,并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申请城市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审批通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建议
准备材料:申请低保时,应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申请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按时提交申请: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