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偿还方式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偿还原则和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起诉要求清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但是,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了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债权人在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进行了约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总结: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偿还方式主要是共同偿还或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存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方在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