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列支:
包括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
购置无形资产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因违法经营导致的罚款和损失不得扣除。
因违反税收法规而支付的滞纳金、罚金等。
已有赔偿的部分不应再列为损失。
超出规定比例的捐赠不得扣除。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如个人生活开支等。
企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股东分红、投资性支出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