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的婚姻状况应该填写为 已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复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意味着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因此,在户籍登记中,复婚者的婚姻状况应更新为“已婚”。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旦完成结婚登记,婚姻状况即应更新为已婚,这一信息也会反映在户口本上。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行政管理的角度,复婚后的婚姻状况都应填写为“已婚”。如有需要,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