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复婚又生的孩子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孩子的出生证明
父母身份证
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证明)
由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携带上述材料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未婚妈妈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则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时,未婚妈妈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两人之前离婚,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同居并生下孩子,之后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只要准备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两人目前婚姻状况,然后去派出所进行申请即可。
综上所述,没复婚又生的孩子户口可以由其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登记机关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