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在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归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房屋所有权人与前卖方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房屋产权的初步证明。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房屋产权证书可能包括《房地产权证》,这是综合性的产权证明,涵盖了房屋和土地的相关权益。
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议:在处理房屋权属相关事宜时,应确保拥有上述所有相关证书,以便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