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大写金额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金额数值到“元”(圆)或“角”的,在“元”(圆)或“角”的后面需要加上“整”字。
金额数值到“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注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应使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也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处理: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示例
人民币捌仟肆佰圆整:正确写法为“人民币捌仟肆佰圆整”。
贰拾万壹千圆:正确写法为“贰拾万壹仟圆”。
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发票大写金额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防止他人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