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发生,具体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刚开始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可能会如实供述,但随着对环境的熟悉和讯问套路的了解,可能会推翻之前的供述。
此时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椐材料和案件情况有了一定了解,可能会因为侥幸心理而翻供。
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通过翻供来否认之前的供述,尤其是在指控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时。
翻供可能出于多种心理动机,如对先前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的不满,或寻求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然而,翻供并不总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抵赖,有时仅仅是对记忆错误的供述内容进行调整。
司法实践中,侦查和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对待翻供,既要防止简单地一概否定,也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他证据轻易肯定翻供。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这些原则是判断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