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更换需要以下手续:
原车主和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置税完税证明。
如果是单位车辆,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卡/发票等相关证明。
将车辆开到检车处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并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在车管所取号机取号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提交上述所有材料至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车辆所有人手续,包括变更车辆登记证书、选号、上牌等。
如果车辆有改装情况,需按照新规定进行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车辆涉及报废或售出,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建议:
车主在办理更换手续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缺失或虚假导致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如果车辆涉及较大变更(如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