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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监察对象有哪些

时间: 2025-01-13 02:31:14

乡镇监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2. 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对象:

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下一级政府(如县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3.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这些监察对象都受到相关监察法规的约束,监察机关可以对上述人员和组织进行监察,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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