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购进农产品时,根据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
扣除率为13%。
对于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需要采用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的进项税额抵扣时,应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和抵扣。同时,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核算,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