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携带酒精饮料的税收政策如下: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烟酒税率均为50%。
因此,如果携带的酒精饮料超过免税额度,即超过1瓶(0.75升)或总价值超过免税额度(目前为12000元以内),则需要申报并缴纳50%的税费。
建议:
如果携带的酒精饮料在免税额度内,无需缴纳税费。
如果携带的酒精饮料超过免税额度,建议提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