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定税方式主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具体定税步骤如下:
根据经营范围、规模及所在地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种及税率。例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
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并扣除允许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根据核定的月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例如,增值税按销售额的6%征收,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核定税额。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缴税机等多种方式进行申报。
重视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规,妥善保管发票以备查验。
建议
个体工商户应详细了解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以便合理筹划经营活动。
定期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定税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妥善保管相关财务记录和发票,以备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