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人需携带《劳动手册》(若未办理用工手续,则还需携带录用证明)。
退款人应前往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交退款申请。
失业保险部门会核定应退还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填写解款单。
退款人需根据解款单到银行进行解款。
退款人解款后,需回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同时修改计算机系统中的领取记录。
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
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