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合同可以选择以下地点:
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所需材料:
租赁合同文本。
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证件资料(如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若改变用途,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证明。
其他规定的文件。
办理地点: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
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提交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若房屋抵押,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若房产有共有人,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民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在办理租赁合同前,先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