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工资的结算方式如下:
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 = 试用期月工资 ÷ 每月应该工作天数 × 实际工作天数。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
建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时,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确保顺利离职并按时领取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应一次性结清其应得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若双方对工资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进行计算;若无明确约定,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