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行为是指 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主要是公务员,或者是由国家机关授权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和依法受委托执行公务的非公务人员。
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管理任务,直接指向被管理者,并为行政机关实现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主要活动。
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结果,与行政目的直接相关,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包括职务本身的行为、与执行职务牵连的行为,以及在勤务时间、空间外的职务行为。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不能是非法的。
公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职务本身的行为,如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处罚。
与执行职务牵连的行为,如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在勤务时间、空间外的职务行为。
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公务行为是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活动。
综上所述,公务行为是公务员在履行其行政职责时所进行的活动,这些活动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且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