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政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政府鼓励企业扩大就业,给予企业招聘补贴等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政府禁止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政府提供失业保险,对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
政府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如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帮助劳动者更好地就业。
政府鼓励和支持弹性工作制度,如灵活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
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培育数字经济、银发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的就业增长点。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重点领域需求。
组织招聘活动,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
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
如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选聘招录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