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假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如果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则增加产假30天。
江西省:配偶护理假15天。
四川省: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合计158天产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配偶护理假25天。
广东省:一孩或二孩顺产128天,剖腹产158天。
山东省:合法生育二孩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天数未详细列出。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医生建议的保胎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依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确定,如无约定则按本人工资的70%确定。
这些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情况,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或更新的信息,请查询最新的劳动法规和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