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上述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如果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或者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可能的吊销驾驶证处罚。
请注意,这些处罚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地方执行细则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